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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八大功效类别与规范宣称用语正式明确

2026-10-22 16:15:19 来源:网易 用户:阎芬筠 

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牙膏分类目录》,把牙膏功效统一划定为八大类别,同时给每一类功效匹配了对应的规范宣传文字,还按照风险等级实行三级差异化管理,彻底统一国内牙膏标签标注、产品备案与广告宣传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对应功效机理与规定用语进行标注,不能随意自创宣传词,消费者选购时也可以对照目录内容辨别产品宣传是否合规,整个牙膏行业的功效宣传从此有了清晰统一的执行标准。本次新规把牙膏分成基础清洁、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共 8 个品类,同时区分儿童与成人牙膏的宣传权限,12 周岁及以下儿童牙膏仅能标注基础清洁与防龋两类功效;8 类功效分成三档管控模式,基础清洁类用语完全封闭不能改动,口腔健康类功效仅允许使用语义相近的表述,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三类可以在示例基础上合理拓展文字,整套规则兼顾监管严谨性与企业合理宣传空间。

一、八大牙膏功效完整清单与对应宣称用语

(一)分级管理规则总览

  1. 一级严格管控(封闭清单,不可自行修改文字):基础清洁类;
  2. 二级中等管控(仅可使用语义相近表述,不能扩大功效):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
  3. 三级灵活管控(可在示例基础上合理增加同类表述):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中国质量新...。

(二)8 类功效机理 + 规范宣称用语表格

表格

功效类别核心作用机理合规宣称用语管控等级
基础清洁类依靠摩擦剂清洁牙面软垢与食物残渣,依靠芳香物质清新口气清洁牙齿、洁净口腔、保持口腔卫生、减少牙垢、减少食物残渣、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口腔卫生一级封闭清单,禁止自创文字
防龋类借助氟化物抑制牙齿脱矿、促进再矿化,或是依靠抑菌成分减少致龋细菌防龋、防蛀、预防龋齿、抑制牙齿脱矿、促进牙齿再矿化、修护牙釉质屏障、抵御酸蚀、减少致龋菌滋生二级,仅允许语义相近表述
抑牙菌斑类减少细菌在牙面附着定植,抑制菌斑堆积抑制牙菌斑、减少牙菌斑附着、降低菌斑滋生、减少牙面细菌黏附二级,仅允许语义相近表述
抗牙本质敏感类封闭牙本质小管,降低外界刺激带来的酸痛感抗牙本质敏感、缓解牙齿敏感、减轻冷热酸甜带来的牙齿酸痛二级,仅允许语义相近表述
减轻牙龈问题类降低牙龈局部刺激,缓解牙龈红肿、出血等现象减轻牙龈红肿、减轻牙龈出血、维护牙龈健康、舒缓牙龈不适二级,仅允许语义相近表述
去渍美白类通过摩擦或化学成分去除外源性色斑,提亮牙齿色泽去除外源性牙渍、减少烟渍茶渍、提亮牙齿色泽、改善牙齿发黄、牙齿去渍美白三级,可合理拓展同类表述
抗牙石类抑制矿物盐沉积,减少牙结石形成条件抑制牙石生成、减少牙结石堆积、延缓牙垢钙化形成牙石三级,可合理拓展同类表述
减轻口臭类清除口腔内异味物质,抑制产臭细菌减轻口腔异味、改善口臭、清新口腔气味、抑制产臭菌群三级,可合理拓展同类表述

(三)人群功效限制细则

  1. 儿童牙膏(12 周岁及以下):仅可申报基础清洁类、防龋类两项功效,其余 6 类功效不允许标注宣传;
  2. 成人牙膏(12 周岁以上):可以选择 8 类功效里任意多项进行组合申报,只要完成对应的功效评价即可中国质量新...。

二、企业备案与标签标注执行步骤

  1. 第一步选定申报功效类别 对照八大功效,结合产品配方确定要申报的功效项,必须保证配方成分能够匹配对应功效机理,没有对应原料的产品不能随意申报功效。
  2. 第二步完成功效评价试验 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人体或者体外功效试验,形成完整评价报告,所有功效宣称都要有试验数据、文献资料作为支撑,备案时同步上传资料摘要。
  3. 第三步严格选用宣传文字 基础清洁类一字不差使用目录内固定用语;防龋、抑菌斑、抗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四类,只可以替换同义词语,不能扩大功效范围;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三类,在示例用语基础上适度增加同类文字,不可以暗示医疗效果。
  4. 第四步完成产品标签印制 外包装文字必须和备案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额外增加 “治疗牙痛”“消炎治病”“杀灭幽门螺杆菌” 等医疗化表述;同时明确标注适用人群,儿童牙膏严格限定仅清洁、防龋两项功效。
  5. 第五步完成线上备案公示 在国家药监局牙膏备案平台提交全部资料,功效宣称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备案完成之后方可生产销售。

三、消费者选购核对操作流程

  1. 核对产品功效项 查看牙膏外包装标注的功效,只选择目录里 8 类之内的内容,避开带有治疗、消炎、根治口腔疾病等医疗字眼的产品。
  2. 核对宣传文字合规性 基础清洁款,宣传词只能是清单内固定文字;功效型牙膏,文字不能超出对应管控等级的允许范围。
  3. 核对适用人群标识 给儿童选购牙膏时,确认产品只标注清洁、防龋两项功效,没有美白、抗敏感等其他功效宣传。
  4. 核验备案信息 在国家药监局备案平台输入产品名称,查询备案公示的功效内容,确认外包装宣传和备案内容保持一致。

四、合规宣传的红线要求

  1. 牙膏属于普通化妆品,严禁明示或者暗示具备医疗作用,不能宣传治疗牙周病、牙痛、口腔溃疡等疾病;
  2. 不可以自创目录之外的功效名称,所有功效只能从八大类别里选择;
  3. 功效宣传必须一一对应配方与试验数据,不能无依据夸大效果;
  4. 多功效组合产品,每一项功效都要单独完成对应的功效评价,不能一证多用。

五、新规落地带来的行业变化

  1. 产品宣传更加标准化,五花八门的概念宣传会逐步减少,市场宣传更加透明;
  2. 儿童牙膏管理更加严格,杜绝儿童牙膏随意添加美白、抑菌等功效,保障青少年口腔使用安全;
  3. 功效评价有据可依,企业研发与备案流程更加清晰,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4. 消费者可以轻松对照目录辨别宣传真伪,避开夸大宣传的产品,选购更加省心。

【参考资料】

[2026-10-22] 我国明确 8 类牙膏功效及对应宣称用语,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10-22] 牙膏分类目录正式发布,8 类功效实行分级管控,中国经济网

[2026-10-16] 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规范牙膏功效宣称,光明网

[2026-10-15]《牙膏分类目录》发布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免责声明:

本文全部内容均来源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牙膏分类目录》及官方公告、主流权威媒体公开资讯,仅作为企业产品备案、标签设计、广告宣传以及消费者选购牙膏的参考依据;各类功效的宣称用语管控细则以官方正式文件原文为准;牙膏功效必须以产品备案评价数据作为支撑,任何产品宣传都不能超出备案范围;牙膏属于化妆品,不可替代药品治疗口腔疾病,口腔病症请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本内容不构成商业经营法律依据,生产经营活动请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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