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基础责任)、一般医疗保险金(体检优选体免费升级责任)
保险方案
产品名称 中老年人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 200万元 200万元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基础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体检优选体免费升级责任)
投保年龄 51-80周岁可投保,续保最高至100周岁
赔付比例 以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100%;未以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50%
医院范围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医疗费用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突破社保目录
免赔额 免赔额1万元,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如工作单位、商业保险等)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保险期限 1年
购买须知
1.本保险产品名称为中老年人医疗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除港、澳、台地区)。
2.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财险中老年人医疗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和《主要除外责任》,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3.投保信息的填写:投保信息应由投保人本人亲自真实、完整填写各项客户信息,且投保填写内容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将影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以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4.职业类别:本保险产品仅限1-4类职业人员投保,5-6类和需要上报总公司的职业类别不属于承保范围,具体详见《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若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职业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免赔额:本保险产品年度累计免赔额为10000元。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如工作单位、商业保险等)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获得升级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同使用同一个免赔额,具体以保单约定为准。
6.赔付比例: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免赔额后:
(1)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100%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若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未经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的,保险人按50%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7.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续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的,无论治疗时间是否超过等待期,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保险人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9.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10.续保:本产品不承诺续保。保险期届满前30天至保险期届满后15天内,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与前一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中断,则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11.退保规则:投保人拨打中华保险客服专线95585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本公司审核后,最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名下指定帐户。保单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单生效超过48小时,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若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x(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x(1-3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2.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登陆中华保险官网进行保单查询。如需要纸质保单及发票,请拨打中华保险全国客服专线95585,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13.如实告知:投保人如投保本保险,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授权本公司及相关服务方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14.温馨提示:咨询投诉请致电中华保险全国客服专线95585。
15.本保险产品所包含的体检服务、重疾绿通服务、住院垫付服务详见《“老来保”客户服务手册》。
特别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老年人医疗保险条款》或联系您的销售经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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