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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珠江就康美药业追偿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定于 11 月 3 日二审开庭

2026-11-02 22:34:52 来源:网易 用户:李影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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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正中珠江不服,已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康美药业全部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定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开庭审理。该案源于康美药业此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投资者赔付后,向相关责任方进行内部追偿的系列诉讼之一。一审中广州中院结合各方执业过错程度,对康美药业提出的 3.41 亿元追偿请求部分支持,判令正中珠江在约 1.41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审程序将围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及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展开。

案件核心信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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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案由追偿权纠纷
原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案号(2025)粤 01 民初 1422 号
一审判决日期2026 年 7 月 16 日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开庭日期2026 年 11 月 3 日
一审受理法院变更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级至广州中院审理
提级管辖原因新类型案件、案情复杂、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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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项具体内容
第一项正中珠江在 14,069.21 万元范围内对相关判决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第二项驳回康美药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康美原始索赔金额34,089.29 万元(约 3.41 亿元)
案件受理费总额174.63 万元
康美负担部分100.10 万元
正中珠江负担部分74.53 万元

案件时间线

  • 2023 年 10 月 12 日:康美药业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正式立案。
  • 2024 年 6 月 25 日:案件组织第一次开庭。
  • 提级管辖:因案件属新类型、案情复杂且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越秀区法院报请提级,广州中院裁定由本院审理。
  • 2025 年 7 月 4 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本案。
  • 2026 年 7 月 16 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 法定上诉期内:正中珠江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 2026 年 11 月 3 日: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审理。

上诉请求要点

  • 请求撤销(2025)粤 01 民初 1422 号民事判决书。
  • 请求改判驳回康美药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上诉。

案件背景说明

  • 本案属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后续追偿环节。
  • 此前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中,康美药业被判向投资者赔偿,正中珠江作为审计机构承担了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 康美药业在实际承担赔付责任后,向公司内部相关责任方及中介机构提起追偿诉讼。
  • 同类追偿案中,法院根据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分别确定赔偿责任范围。

二审关注要点

  • 一审对正中珠江过错程度的认定是否准确。
  • 补充清偿责任的范围划分是否合理。
  • 康美药业追偿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
  • 最终判决结果将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责任划分产生参考意义。

【参考资料】

[2026-11-02](不服康美药业追偿案一审判决!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提起上诉,明日开庭!)会计雅苑 / 搜狐财经

[2026-10-3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海证券报

[2026-08-26](康美药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二))证券之星

[2026-07-21](康美案续集,为 A 股损失分摊提供裁判范本)证券时报

[2026-07-20](康美药业案追偿迎关键进展!相关责任方被判赔)上海证券报

免责声明:本文资讯均来自上市公司公开公告及公开媒体报道,案件二审尚未审理完毕,最终判决结果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内容仅供法律资讯阅读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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