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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首违不罚”清单发布

2026-09-10 20:50:11 来源:新浪健康 用户:综合健康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视为初次违法。上述规定的期限,是指当事人上一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与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时间间隔。适用《三张清单》作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决定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措施,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合规守法意识。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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