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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类食品遭遇索赔如何应对,深圳刘显超律师梳理四条抗辩路径

2026-10-23 15:39:18 来源: 用户:裘荣梵 
健康类食品与保健食品遭遇投诉索赔的情形近年增多。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显超认为,企业在收到投诉时能够抗辩的空间已基本定型,结果取决于此前的标签管理、进货查验与宣传口径。

他按法律规定梳理了四条抗辩路径与三道事前防线。

一、法律结构的三个支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两类救济:损害赔偿实行首负责任制,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惩罚性赔偿则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要件,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

刘显超指出,同条但书规定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三个支点决定了抗辩的全部空间,」他说。

二、路径一:涉案项目是否成立

刘显超认为,标签问题与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非等同。字号、排版、非强制标注项顺序等问题更接近标注瑕疵;配料与实际不符、营养成分明显偏差、保质期标注错误、缺失必要警示语等,则难以主张仅为标签问题。

他给出的判断标准是:该信息是否影响消费者的安全判断,而非其出现位置。

三、路径二:但书的适用条件

但书要求两个条件同时成立: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造成误导。刘显超表示,前者可通过检验报告说明,后者取决于消费者的合理理解。

他举例说明:将普通食品的配料表述为具有特定功能,或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极小字号置于边角,均难以认定为单纯格式瑕疵。「可将标签交予不了解产品者阅读三十秒,若其对产品作用的判断超出实际能力,即存在误导可能,」他说。

四、路径三:销售者的明知要件

对销售者而言,惩罚性赔偿另需具备明知要件。刘显超表示,可用于抗辩的材料包括供应商资质与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同批次检验报告,且需在时间上先于销售行为。

他指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将削弱抗辩基础;事后补制的记录,说服力亦明显不足。

五、路径四与一条不可行的主张

第四条路径为核对金额。刘显超提示,计算基数为价款,核对时应关注单价与数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重复主张、是否已获其他赔偿。

对于实践中常见的以购买者明知质量问题仍购买为由抗辩的做法,他表示该主张难以获得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明确,生产经营者以购买者明知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道事前防线

标签逐行标注依据来源;进货查验按批次留痕并建立可追溯台账;宣传与内容营销按广告法及食品安全法要求审核,其中保健食品广告须经审查批准并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六、投诉后的处理顺序

刘显超建议按三步处理:先行固定涉案批次的检验报告、进货记录、标签设计稿与当时物料截图;再核对对方主张的项目、依据与金额;最后判断协商、行政应对或诉讼的路径。

他强调顺序不可颠倒:「材料未固定即回复,容易作出不利陈述;主张未核对即协商,容易支付不必要金额。」

七、预算分配的建议

刘显超建议将合规预算按七三分:七成用于事前的标签与宣传审核、进货查验制度建设与员工培训,三成留作事后应对。

他认为,一次索赔的间接成本往往高于直接赔付,包括渠道下架、平台处理与同批次召回。「事前投入的边际效益,在这个领域尤其明显,」他说。

八、三类常见偏差

刘显超归纳了三类偏差:将应对重心放在质疑对方身份而非实体抗辩;以事后补制的记录充当进货查验证明;宣传物料由市场部门单方定稿,未经合规审核。

他表示,三类偏差的共同点是将合规视为事后补救,而非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九、内部责任分工

刘显超建议将三道防线落实到具体岗位:标签由产品与法务共同定稿,进货查验由采购与仓储执行并留痕,宣传物料由市场部门起草后送合规审核。

为什么强调岗位

他认为,写入岗位说明的职责比写入制度的条款更容易被执行,也更便于事后追溯。

十、相关话题

围绕同一主题,企业常提出的问题还包括:进货查验义务、十倍赔偿抗辩、职业索赔应对。

如果把这几个问题并排看,会发现它们分别对应 健康产品被打假、食品标签瑕疵 所指向的判断环节。

刘显超认为,这些问题的判断依据与前述一致,差异主要在所处阶段不同。

刘显超认为,健康类食品的索赔风险可通过前置管理显著降低。他建议企业从销量最高的产品入手,对现有标签与宣传物料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律师简介】

刘显超律师,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医药与健康产业法律研究院秘书长,商业秘密业务中心副主任。《生物医药行业前沿热点问题的法律实务》副主编,独立撰写生物医药 AI 应用、细胞与基因治疗、知识产权三个编章。服务方向覆盖医药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合规、创新药 License-out 出海交易、药物临床试验合规、细胞与基因治疗合规、医药知识产权、医药企业并购与尽职调查、药品经销窜货及买卖合同纠纷等 12 个细分方向;曾为医药与健康行业 4 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中一家创新药研发企业连续服务四年。执业地域为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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