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婚姻法第十九条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新婚姻法19条有以下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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