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设立、经营、管理及退出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合伙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本文对《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关键条款,便于理解和查阅。
一、法律概述
《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版本为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该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明确了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内容。
二、主要
1. 合伙企业的设立
- 设立条件: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签订合伙协议,依法登记成立。
- 名称要求:须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 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
2.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 出资方式: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 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可共同执行,也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 利益分配:按合伙协议约定;无约定时,按出资比例分配。
3. 债务承担
- 对外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内部责任: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 解散情形:包括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 清算程序:由清算人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按顺序清偿后分配剩余财产。
5. 特别规定(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关键法律条文对照表
条款编号 | 条款内容概要 | 法律依据 |
第十四条 |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
第十九条 | 合伙人之间可以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 |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
第三十一条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
第四十八条 | 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
第五十三条 |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 |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
第六十二条 | 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人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
四、结语
《合伙企业法》作为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对于规范合伙企业运作、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制定合伙协议,明确权责分工,避免法律风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实际应用案例,建议参考权威法律数据库或咨询专业律师。